药监局:兼并重组大股东可申请药品技术转让_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 中和新闻
  • 行业资讯
  • 资讯搜索 Search
    行业资讯 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药监局:兼并重组大股东可申请药品技术转让
    上传日期:2013-03-01 08:56:06  浏览次数:6475
          国家药监局26日宣布,依法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转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兼并重组中药品生产企业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或者双方均为同一企业控股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药品生产企业,双方可进行药品技术转让。

      除此之外,还有两类情况也可申请技术转让:一是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或被兼并后整体搬迁的,原址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技术可转让至新址药品生产企业;二是放弃全厂或部分剂型生产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可将相应品种生产技术转让给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 M P认证的企业,但同一剂型所有品种生产技术仅限于一次性转让给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来源:经济参考报)

    打印 】  【 关闭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内
    传真:0898-66802211 电话:0898-66802212 66802210
    工作时间(9:00-18:00)
    联系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地图网站声明
    © 2018 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琼ICP备05000944号-1
    互联网药品信息务服务资格证书 备案编号:(琼)-非经营性-2023-0006
    技术支持:易讯天空 站长统计: 分享到 /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