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和医改工作。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卫生健康工作面临着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普遍流行,医疗卫生资源短缺、水平低下的严峻形势。
确立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通过建立城市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网络和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三级网。
1979—1997年,针对当时社会事业“投入不足、效率低下、水平不高”等问题,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思路,以激活微观机制为重点,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并于1997年确立新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998—2012年,通过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化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保障人民有能力享受现代医学的发展成果。总的来看,三级网的宏观资源配置机制,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机制,以及费用分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
2009年,在总结抗击非典实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立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民健康作为全面小康的重要基础,强调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定了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将深化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谋划、全面推进。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发出了建设健康中国的号召,明确新形势下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是“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同时对深化医改作出系统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深化医改指明了广阔的前进道路和历史方位。
经过长期努力,我们不仅显著提高了人民健康水平,而且逐步形成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医改道路。我们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制度建设和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持续发力,推动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医联体建设稳步实施,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原则,推进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组建各类医联体超过1.3万个,推动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目标任务,加强考核评价,推动基层将间断性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为连续性、责任式的健康管理,逐步由“重服务数量”向“重服务质量”转变。
远程医疗服务规范推进,逐步形成“国家、省、地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重点覆盖国家级贫困县和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逐步下沉,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激发基层机构活力,全国84%的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水平。
二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完善补偿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持续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彰激励。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推行聘用合同制度,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城市。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稳步推进,遴选148家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积极推进医院章程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管理持续强化,搭建考核信息系统,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和同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院满意度平台”数据显示,二、三级医院患者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
三是全民医保制度逐步完善。
用较短的时间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居民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10亿多居民。
医保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管理职能。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整合,2018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0%左右。
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开创性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开展工会医疗互助活动,各类保障制度逐步衔接互动。
健康扶贫深入实施,2018年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扩大至21种,1212.7万人得到分类救治,覆盖95.26%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贫困县基本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推进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实现直接结算,2018年国家平台备案人数达到354万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152.6万人次。
四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日益完善。
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之外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实际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新药和仿制药研发创新。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加完善,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基本药物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短缺药品供应得到保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仿制药政策不断完善,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
实行进口药品零关税,通过价格谈判,大幅降低抗癌药等药品价格。在“4+7”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
药品销售规范发展,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推进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发展现代化仓储物流。药品使用逐步规范,开展遏制细菌耐药行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规范用药行为。
五是综合监管制度加快建立。
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部际联系机制,完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
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完善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2018年“双随机”抽查30.8万家单位,抽查比例达到10%。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有力推进,出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逐步实现医保智能监控。
药品全流程监管持续强化,推动药品监管全品种、全过程覆盖,抓好药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保证安全有效。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持续深化,2018年查处医药领域价格违法案件4030件,对20种价格涨幅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开展核查。涉医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对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跨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六是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正在建立。
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逐步改善,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公共卫生工作逐步推进,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慢性病防治结合。
健康产业和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推动医疗旅游先行区、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2018年民营医院总数达到2.1万家、占医院总数63.5%。
“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发展,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全国40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测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稳步实施,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建设,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全国共计备案中医诊所8404个。
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2018年新招收培养全科医生4万余人,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6483名本科定向医学生,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22人。
总的看,医改成效持续显现,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超过80%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达到最近的医疗点,2018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8.7%,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从解放前的35岁左右提高至2018年的7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年的80/10万下降至2018年的18.3/10万,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下降至2018年的6.1‰,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专题一 以省为单位开展综合医改试点
2015年—2016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分批选择了江苏、安徽、福建、青海、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在医改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率先垂范,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医改从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
一是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各试点省份以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远程医疗为重点内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浙江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权责清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层级割裂、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脱节的情况初步得到扭转。福建、宁夏等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较2017年同期增长超过10%。
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各试点省份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考核等,健全医院外部治理体系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安徽巩固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为190家公立医院核定周转池事业编制49287名、社会化用人员额57834名,总计新增事业编制和社会化用人员额10万多名。重庆公立医院按照“两个允许”,收入扣除成本后,按不低于15%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根据考核结果按五个等次核定实际超额绩效总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自主分配;2017年,试点医院提取事业基金比例为15%—30%,累计6800万元,职工绩效工资水平较改革前增长5%—20%。
三是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各试点省份强化兜底线、补短板,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上海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专属产品,试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累计提供居家照护服务近300万人次。
福建建立职工医保基金全省调剂制度,按30%比例筹集调剂基金,遵循综合因素原则分配调剂基金,将净拨付地区所得调剂基金总额的5%根据医改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和平衡能力。
福建、浙江、陕西等地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试点工作。青海贫困人口大病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20.5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大病救治病种19种,救治3568人。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各试点省份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陕西、安徽率先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方案,规范药品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上海、重庆、厦门、成都、西安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25个药品平均降价52%,最高降价96%。
五是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各试点省份着力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上海整合卫生信息网、人口计生网、医联网、医保网等网络,建立上海健康大数据中心,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卫生全行业监管体系。
专题二 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经验
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以福建省三明市以及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在深化医改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总结推广前期深化医改创造的好做法和成熟经验,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开拓进取,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利益藩篱,有利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将推广深化医改典型经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6年11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总结了8个方面24条经验,并于11月8日由新华社向社会公开。
为便于各地学习和宣传先进经验,2016年12月3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国医改发〔2016〕3号),遴选了15个积极创新、富有成效的深化医改典型案例,提供给各地学习借鉴。
专题三 成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自2011年5月成立以来,在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发展规划、重要文件出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李克强同志亲自指导成立,名称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共有专家36名,聘期三年。
2015年4月,在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会,咨询委员由医药卫生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共38人,聘期为2015年至2018年。
2019年5月,组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共21人,聘期为2019年至2022年。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咨询专家积极作为、无私奉献,通过为完善政策设计提供智力支持、为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指导评估和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推进医改的重要智库和支撑。
专题四 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0年,我国启动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探索阶段(2010—2014年)。
通过逐步扩大试点,积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创新,形成了“腾笼换鸟”的改革思路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得到各方肯定。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顶层设计,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
二是全面推开阶段(2015—2017年)。
截至2017年9月,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以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为显著标志,着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补偿机制改革,初步建立了新的运行机制。三是巩固深化阶段(2018年及以后)。
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这些都为新时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从评估情况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是改革目标体现公益性,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二是改革路径体现综合性,以实行药品零差率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各项改革。坚持改革与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公立医院活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三是补偿方式体现多元性,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医院加强管理内部消化等途径,多措并举补偿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
四是改革成效体现多赢性,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逐年提高,2018年全国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37%,群众就医负担持续减轻,2018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8.7%。
专题五 实施县域综合医改
新一轮医改以来,我们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始终将县域和基层作为深化医改的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基层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截至2018年底,全国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总体运行平稳,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同步推进人事编制、薪酬分配等改革;县域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全国84%的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县域内正在形成责权利明晰、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
2018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将县域综合医改作为重点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山西省运城市召开全国县域综合医改现场会,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山西等地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大力推进县域综合医改。
各地积极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和推广工作,其中山西省、浙江省全面推开。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浙江省长兴县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县域综合医改进展情况和浙江省相关工作经验,持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
来源:国家卫健委